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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限內(nèi)基金會設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

發(fā)布時間: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:兵團辦公廳 編輯:鄭建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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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權類型行政許可
職權名稱權限內(nèi)基金會設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
職權依據(jù)

《基金會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00號)第二章

責任主體兵團民政局
責任事項

  1、受理責任: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,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,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)。

  2、審查責任: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,提出審核意見。

  3、決定責任: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。(不予許可應當書面告知,退回材料)

  4、送達責任:準予許可的制發(fā)送達許可證,并公開相關信息。

  5、事后監(jiān)管責任:建立實施監(jiān)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,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,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。

  6、其他責任:法律法規(guī)其他規(guī)定應當履行的責任。

備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