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、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
發(fā)布時間:18年07月16日
信息來源:兵團辦公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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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權類型 | 行政許可 |
職權名稱 |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、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 |
職權依據 | 【法律】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(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13號修正)、【法規(guī)】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(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令第393號) |
責任主體 | 兵團住房城鄉(xiāng)建設局 |
責任事項 | 1.受理責任: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;初步審核申報材料;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)。 |
備 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