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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獎勵

發(fā)布時間: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:兵團辦公廳 編輯:吳詠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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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 職權類型行政獎勵
      職權名稱保密獎勵
      職權依據(jù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第八條:國家對在保守、保護國家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、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。  

      責任主體兵團國家保密局
      責任事項

1.制定方案:根據(jù)國家保密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制定獎勵范圍、內(nèi)容、條件等方案,成立評選委員會。

2.組織推薦:按照獎勵范圍、條件,組織推薦產(chǎn)生候選單位和個人,報評選委員會審核。

3.審核公示:由審核委員會對候選單位和個人進行審核,對審核確定的單位和個人在一定范圍內(nèi)公示。

4.表彰:以榮譽獎勵為主。


       備    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