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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團科學技術獎勵及自治區(qū)級科技進步獎評審的組織

發(fā)布時間:18年07月16日 信息來源:兵團辦公廳 編輯:蘭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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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   職權類型行政獎勵
       職權名稱兵團科學技術獎勵及自治區(qū)級科技進步獎評審的組織
      職權依據(jù)

  《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(試行)》、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》、《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科學技術獎勵辦法》兵團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兵團科學技術獎的管理工作,下設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,具體負責兵團科學技術獎的受理、評審、授予和向國家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推薦各類科技獎項等業(yè)務工作。 兵團科學技術獎設以下獎項:(一)兵團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;(二)兵團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;(三)兵團科學技術進步獎;(四)兵團科學技術合作獎;(五)兵團優(yōu)秀發(fā)明專利獎。

       責任主體兵團科技局
      責任事項

 1.受理責任:受理推薦材料;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;逾期不補正或者經(jīng)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,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并退回推薦材料。受理的項目,在科技局網(wǎng)站及兵團日報進行受理項目公示。

 2.審查責任:根據(jù)受理項目的專業(yè)、學科,邀請區(qū)內(nèi)相關行業(yè)、專業(yè)和學科的專家進行綜合評審,提出獎勵建議;兵團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審議,做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。

 3.報批責任:獲獎人選和獎勵等級的建議報,兵團行政常委會審定批準。

 4.送達責任:兵團批準后,下達獎勵決定;公布獎勵信息。

 5.組織責任:國家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科學技術獎勵項目的推薦組織工作。  


       備    注